学生管理 |
为了建设优良校风、学风,维护正常的教育、教学秩序,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,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,参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,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请假类别
(一)病假:原则上须有学院医务室(学生在校外生病应持医
院出具)的疾病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。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疾病证明时,可先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,病好后再补交疾病证明书和请假手续。
(二)事假:学生因直系亲属婚、丧、嫁、娶、病或其它特殊
情况须请假的,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,并需要父母电话告知辅导员,原则上不超过三天。
(三)公假:凡受学院、学院部门、系(部)委托办理公事、参
加校外相关比赛、活动、会议等需请假的,须凭学院、学院部门负责人、系(部)负责人出具办理公事的证明请公假。
二、批假权限
(一)学生请假在三天以内(含三天)由辅导员审批。
(二)请假三天以上七天以内(含起天)以及学生凡需请假出石家庄市区的由院领导审批。
(三)请假七天以上报教务处批准。事假最多不超过2周。
三、请销假程序
学生请销假实行自下而上的审批手续:
(一)学生到辅导员处领取请假条,并说明请假理由。如果离开
石家庄市区需与学生父母取得联系。
(二)填写当天应由辅导员审批。
(三)请假三天以上(不含三天)送院领导审批。
(四)请假七天以上,送院领导签字之后报教务处审批。事假最
多不超过2周。
(五)学生请假期满应返校一天内到辅导员处主动进行销假。
四、特殊情况规定
(一) 见习或社会实践请假
学生参加外出见习或社会实践的请假,需写出保证书,并由父母
签字后,辅导员审核、院领导签字后报主管院长审批,相关人员情况需要统一报教务处备案。
(二)节假日请假
学生在寒假、暑假、“五一”、“十一”、清明、中秋等两天以
上的长假前后原则上不得请假早走或续假晚归,长假前后以及重大学生活动等(如升旗仪式、毕业典礼等)的请假手续必须经院领导审批。学生双休日外出或离开石家庄市区必须向辅导员请假,并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。
(三)夜间请假
学生夜间一般情况下不得请假外出,由于生病或其他紧急情况
下,学生需电话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后,找本宿舍楼值班员请假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。学生夜间请假外出必须有两名以上同学陪伴,需要离开石家庄市区的,必须征得学生家长同意或由学生家长到校接回。
(四)补假
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,因急病、急事或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事先当面请假,要及时应通过电话、短信等其它方式报告辅导员,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,并在请假期满返校后一个工作日内,持相关证明,按请假程序和准假权限办理补假手续。补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,按旷课予以处理。
(五)续假
学生请假期满后需续假的,须在准假期间向辅导员申请,辅导员
按批假权限上报院批准,学生返校后在一个工作日内持续假原因证明销假。续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,按旷课予以处理。
(六)销假
学生请假期满后,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辅导员办理销假手续。未能及时销假的,按旷课予以处理。
五、请假相关规定
(一)凡因病、事、公假须请假的,原则上由学生本人亲自提交
请假条,请假条要写清楚请假事由、起止时间。请假条一式两份,审批后,一份交班级作为课堂考勤依据,一份交辅导员留存。
(二)学生请假回家或出石家庄市区,辅导员老师必须与其家长
取得联系,了解情况并争得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批假。
(三)辅导员不得越权批假,不得由学生干部代管批假,不得不
问缘由随意批假,并严格控制学生请假次数与天数。如因学生请假管理不当或因此发生安全问题的,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辅导员责任。
(四)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请假(续假、补假)和销
假并获批准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,学生不得私开或使用未经辅导员签字盖章的假条,凡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。对弄虚作假、欺骗组织者,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,并根据《河北中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予以从严处理。
(五)学生一学期内的请假次数一般不超过五次,累计不能超过二
十个学时。
(六)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相关安全问题,由学生本人及家
长承担全部责任。
(七)本规定由基础医学院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